我蠻喜歡看書,可是看的種類很雜(財經、小說、漫畫、雜誌、教育、散文等,來者不拒)。而我家小豬的書不多,卻都蠻有意義的,很難想像他也會看中文的書。其中一本是吳淡如的作品:人生以快樂為目的。

裡面有些話蠻好的,很像我外婆跟外公作人處事的態度,希望大家也能分享。吳淡如說:給予,包括物質上與非物質上的。無論大小,總會給你不同的快樂。但還是有個前提,那就是給予的人要完全心甘情願,還有,被給予的人一定要得到(好處)。

什麼意思呢?這裡她舉了一個例子。有一個女生抱怨到:男人真不是好東西!我為了向我的男友證明我到死都愛他,不惜把一頭頭髮都剪掉,可是他竟然不領情,還是跟著別的女人跑了!我連我的美麗都不惜犠牲,他為什麼一點都不知道感恩?

有沒有發現這裡面對於給予的重點?

你給你所愛的人,你覺得重要的東西,但想想看,他有沒有得到好處?沒有!你只是在傷害自己!什麼叫作愛的奉獻?那就是讓你愛的人得到好處,才是真的奉獻。真正的給予,是要讓被施予者有所認同,並且得到好處,你可以想想看對不對?

波斯宗教家,Zorraster曾說:(對別人好不是一種責任,它是一種享受,因為它可以增進你的健康和快樂。)

這二句話蠻有意思的,在這個自私的年代裡,很多人要求別人給予,但從來不懂感恩;而給予的人又會抱怨,說為什麼我對別人好,他們都不會回報。回頭想想,給予的真正意義是什麼,大家想想看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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